【本报珠海电】(记者黄殿晶通讯员季华)搬入出租屋第二天突遇煤气泄露爆炸,两位年方18岁的女艺员一死一伤,此事件在珠海引起较大反响。日前,继死者郑杨父母将出租屋业主欧菊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79673.95元后,受伤女孩荣素芹也于日前将“至尊俱乐部”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如实公布善款数额,并重新分配,补付差额51000元。两起案子法院将在近期审理。
2001年3月11日下午5时许,珠海夏湾南苑一公寓突发煤气泄露爆炸,屋内两少女重度烧伤,名叫郑杨的女孩因伤重于3月底去世,另一女孩荣素芹经抢救脱险,于4月底返回山东老家继续治疗。
死者父母起诉房屋业主,索赔十五万
郑杨的父母在起诉书中认为,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其女郑杨在煤气爆炸事件中负间接责任,业主欧菊兰负直接责任。事后郑杨的抢救及丧葬等花费甚巨,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150355.2元)、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费及精神补偿费(83902元),各项合计279673.95元。
记者与此案被告欧菊兰女士取得联系,就郑杨父母起诉一事进行采访。欧女士表示,对事件造成的伤害深感悲痛,但她本人也是受害者。事件中的40平方米房子已被烧得面目全非,残缺不全,另一套62平方米房子是与姐姐合购,加上自己有孕在身(6个月),丈夫去柬埔寨做廉价劳工,如两处家园尽失,则小生命未降世已陷困境。欧女士同时表示,对郑杨的父母提出的15万元死亡补偿费及责任认定等有异议。
珠海执业律师芦先生在记者咨询此案时表示,此案应是目前国内首宗因租住房屋引发事故命案的民事索赔官司,业主方也可起诉负责煤气安装的装修公司。
伤者状告募捐活动组织者,要求补差5万余元
而受伤女孩荣素芹状告至尊俱乐部善款分配不公的民事索赔案同样是国内首宗捐款受益者状告捐款组织者的个案。原告在起诉状中称被告以两女孩名义在珠海发起募捐活动,总共获捐款28万元,被告在未与两名受伤者协商的前提下,擅自对捐款进行处分,原告只获得42000元。
原告认为,捐款是社会各界给两位女孩的,他们当然具有对此款项数额开支的知情权,参与分配的给付权,“至尊”方面仅为此项捐款活动的组织者,无权分配该笔款项,且原告伤情仍严重,医疗已开支30037元,还需继续治疗两年,处境又十分困难,要求被告方至尊俱乐部支付捐款数额(28万元计)1/3部分的差额51000元。
据了解,事主状告善款组织者,这在全国也算首宗。
两起官司串起一串苦主,案中情与理难解难分,本报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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