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康剑波通讯员别社宏上午10时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回报道记者从今天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本月开始,市工商部门将用4个月左右的时间,分4个阶段全面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执法行动。
近年来,我市无照经营现象非常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无照经营3.8万户。这 些无照经营绝大多数分布在违法建筑、学校破墙建的门店和改变使用功能的住宅内,因经营场所不符合规定,工商部门无法核发营业证照。还有一些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有意逃避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也不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今年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规定》主要内容有五方面:一是对无照经营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二是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理确立取缔与疏导两种方法;三是赋予执法部门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四是针对无照经营行为的不同情节,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五是确立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领导责任制。《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已正式公布,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抓好该《规定》的贯彻执行,市工商部门将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执法行动。行动分为安民告示、全面清查、调查处理、复查巩固四个阶段。在全面清查的7月,将在全市范围内逐街逐巷、逐家逐户对无照经营开展地毯式清查。清理行动告一段落后,将逐家逐户进行审查,能规范发照的规范发照,不能规范发照的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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