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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走私眼开眼闭 上海首例放纵走私案昨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0日11:1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昨天,市二中院对一名海关工作人员判处放纵走私罪、受贿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本市首例以放纵走私罪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

  1998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殷玉俊利用担任吴淞海关出口科负责审单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4次收受李某给予的贿金共计7万元。殷在明知李等人利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搞假出口进行走私的情况下,殷某仍睁一眼闭一眼,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其本人的工号章,并在
登记手册上加盖“沪关保险讫”章,全部予以空审通过,使李某等人利用假出口走私化工原料3000余吨,偷逃关税、增值税合计1200万余元。

  二中院审理认为,殷玉俊身为海关人员,明知走私货物还予以放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已构成放纵走私罪。期间,又收受走私分子贿赂7万元,构成受贿罪。(记者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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