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元禄)泸州整治投资软环境再度重拳出击。昨日下午3时,叙永县委书记巫俊明在向省市新闻媒体通报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5·7电视机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时表示:“凡有损叙永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决不手软。”
5月7日凌晨3时20分,天下着雨,泸州市龙马潭区宏运公司驾驶员母道容驾驶川E06154卧铺大客车,从广东中山返回泸州途经叙永县城郊氮肥厂旁时,被叙永县交警大队路查组蒲 春林等4名无独立执法资格的协警员拦住,蒲等人以旅客权维芳随车携带电视机属易燃易爆物品妨碍驾驶员安全为由,拟对母道容罚款200元,并扣押母的驾驶副证、行车证和安全检验卡。母不服,双方僵持直至凌晨6时20分,终以母道容被罚款200元而得放行。车上30余名旅客足足在路边滞留长达3个小时。第二天,权维芳等20余名旅客联名上书泸州市委,市委书记徐波当即将群众来信批示给叙永县委,要求认真调查并严肃查处。当天,巫俊明责成县纪委、监察局、“软环境治理办公室”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在查实事件真相后,叙永县党政领导亲自到宏运公司和部分旅客家中登门赔礼道歉。
根据调查情况,叙永县委认为:叙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陈天华擅离职守,有严重渎职行为,对此次事件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路查组负责人易忠对协警员的错误行为没及时纠正,对事件发生负一定责任;交警大队教导员蒲春怀、交警大队长杨齐全,负有领导责任;个别干警受利益驱动,置改善地方经济软环境的根本利益于不顾,凭借职业特权,刁难驾驶人员,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决定对蒲春林等4名协警员,由县公安局责成交警大队立即解聘,其余40余名协警人员于6月1日前全部清除出交警队伍;对陈天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清调出公安机关;对易忠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交警队;对蒲春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县交警大队教导员职务,调离交警大队;对杨齐全免去其交警大队长职务,调离交警队。同时,县委决定,立即对交警大队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凡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调离。
叙永县委书记巫俊明表示,今后叙永将加大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涉及单位和部门的问题,将严格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县委希望社会各界对叙永的执法环境进行监督,并公布监督电话:(0830)622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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