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与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应当对各种扰乱社会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徇私情、一视同仁地予以公平查处。然而,在当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却有意无意地卷入到了企业之间的纠葛当中,被人当作了不正当竞争的武器。
同行是冤家的现象古已有之,于今为烈。在市场经济日趋发展的今天,同行之间的竞 争有时更是呈现出一种你死我活、不共戴天之势。如果竞争的同行们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严格依照游戏规则施展拳脚,那么这种同行之间的相互竞争就会汇聚成一股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使国家与消费者都大受其益。可是,令人遗憾的是,许多企业竞争的劲头目前并没有用在合法的、正当的地方,而是挖空心思地大搞阴谋诡计,或诋毁对手商誉、或窃取商业秘密、或合谋串通投标、或给予高额回扣等等。上述这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虽然在当今的市场中依然屡见不鲜,却也已经了无新意。近日以来,一些企业利用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来打击竞争对手的现象屡屡发生,使人大有耳目一新之感,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注意。
某地有两家生产、经营相同产品的企业,在市场需求日趋饱和的状态下,相互之间为了生存与发展而竞争十分激烈。其中一家企业由于经营无方,渐渐感到力所不逮,难以支撑。然而,这家企业虽然经营无方,却也绝非等闲之辈,他们利用种种关系,买通了质监、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向这些部门作了举报。在许诺提供丰厚的赞助与办案经费的前提下,这些执法部门便闻风而动,雷厉风行地对这家企业进行挖地三尺的检查,并通知各大商场暂停销售这家企业的产品。经过这一番八级地震式的折腾,虽然并未查出什么有价值的问题,但这家企业却是大伤元气,从此也就一蹶不振了。没有了竞争对手,作为举报者的企业便重新焕发了生机。
买通执法部门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虽然没有列于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我认为这种行为较之于其他的不正当行为具有更大的杀伤力,而且往往使受害者有冤无处伸,有苦难出口。受害者即使鼓足勇气去复议、去诉讼,也往往由于法律的模糊不清而难以取胜。况且,即使过五关斩六将,历经磨难,耗尽钱财,最终取得了诉讼的胜利,也早已是伤筋动骨,风光难再。与之相反,执法部门即使败诉,往往也是小菜一碟,毫发无损。
一些执法部门对触目惊心、货真价实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往往视而不见。在利益的驱动下却心甘情愿地被人当枪使,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真是令人悲哀。这些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绝不是不懂法律,而是缺乏一种视法律为神圣的法律素质。因此,刚刚启动的四五普法计划把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作为普法重点,并把普法的目标从普及法律知识转变到提高法律素质上来,可谓抓到了问题的关键。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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