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北京又一次迎来了中英法律交流项目的开幕式活动———中英摸拟法庭及研讨会。此次模拟法庭选择的案件是一起毒品走私案。担任此次模拟法庭法官的是曾在1998年“英国法律周”期间举行的英国模拟法庭中出任法官的菲利普·奥顿爵士;双方辩护律师、被告、证人、书记官和法警由英方人员扮演;12名陪审团成员由中方派人组成。
本次模拟法庭是根据英国法律体系的陪审团制度进行模拟设计的。首先由公诉方提出 诉讼,然后是被告方提出辩护。根据双方的陈述,由陪审团作出被告有罪还是无罪的判断,最后的审判结果由法官宣判。模拟法庭的生动表演展示出对逮捕方式的细致调查、证据的收集、审问、被告的陈述以及法庭本身涉及到的程序,从中使我们了解到英国诉讼的基本原则:控诉方律师的作用、辩方律师的作用、首要的诘问、诱导性问题、交叉询问和总结陈辞。
与中国的法律体系不同,英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对抗制的体系。控诉方和辩护方的律师各自代表他们的当事人并传讯他们的证人。接下来,对方的律师对这些证人进行反诘问。传讯证人的律师不能使证人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来回答问题,而且也不能询问“诱导性的问题”,即一个本身就暗含了答案的问题。但对方的律师则可以在反诘问的过程中暗示某种答案,而且事实上律师有义务向证人提出他本人试图向陪审团提出的建议。当所有的证据出示完毕后,双方的律师在总结陈辞中尽力说服陪审团作出有利于其当事人的裁决。但是,在作总结陈辞的时候,律师必须依赖证据并不得包含个人观点。而案件最后的审判由法庭的法官决定,这就涉及到法官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问题。
在当天的这场模拟法庭审判后,“旁听者”对这种陌生的法庭审理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疑问。有对奥顿法官的提问:“在英国,案件的最后审判由法官决定,那么法官会不会受他个人的感情影响来断案呢?”“如果您不同意陪审团的裁决,会怎么做呢?”“对国家来说,法官的判决公正吗?”“在什么情况下,沉默权被限制?”“如果被告被宣布无罪并当庭释放,会有国家赔偿吗?”有对陪审团的提问:“你们是出于何种考虑作出判决意见的呢?”有对辩方律师的提问:“如果你本人认为你的当事人有罪,你将如何为他辩护呢?”还有对控方律师的提问:“如果证人不愿意出庭,怎么办?”英方在认真回答以上问题后,又请中方的专家讲述此类问题在中国的做法。尽管有些问题看似琐碎,但是这确是一个很好的知识获得的过程,中英双方互相展示,互相思考,这也正是此次交流的目的。笔者在现场与几位“旁听者”就这次法律交流也交换了意见。一位专业律师说,看过模拟法庭审判后,对英国庭审制度的严密性有较深的印象;另外,在没有判定被告有罪之前,法庭把他当作一个“自然人”看待,这反映了对犯人的合理保护。这值得中方借鉴,并帮助我们建立一种全新的人文关怀的法律理念。一位法律工作者坦言,英国陪审团参与审判的形式虽然有它的长处,但要考虑到不同的国情与文化背景,完全吸纳是不现实的。一名大学二年级学生说,看过模拟法庭后,增加了对英美法律体系的了解,对获得更多的实践经验也大有益处。模拟法庭结束了,但是更多的问题与内容等待人们去解决、思考。
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士普遍认为,这次中英法律交流对中英关系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两国的法律体系已经证明,它们具有吸纳新思想和新思维方式的弹性和能力。通过这种对话,两国的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对相互的法律体系和实际操作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并可以以合作的精神共同工作以达到相互的宽容和理解。我们希望此次活动能成为所有参与者的一次愉快而收获丰富的经历,并祝愿此次活动能成为两国友好关系新篇章的开端。 (本报记者杨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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