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辞海》遍地开花的现实告诉国人,是该痛定思痛,反省一下盗版问题的时候了。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盗版之风屡禁不止,长盛不衰?
立法不完善吗?盗版行为无疑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之著作权的行为。早在1991年6月就已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规定了侵犯著作权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则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可见在我国,著作权(即版权)的立法保护非但不是真空,而且还相当完善。
国家重视不够吗?迄今为止,就盗版事宜,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教育部针对打击盗版工作都作出了重要批示,而且,国家还成立了专门的“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打击盗版的领导队伍蔚为壮观。“打盗版———中国2000大行动”更是显示了国家整治盗版问题的决心和力度。
权利人维权意识不强吗?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逐年增多、民间地区性反盗版联盟的组建,类似“正版100”活动的开展,恰恰说明了我国权利人不仅维权意识强烈,而且已付诸行动。
那么,到底是什么在兴盗版之风,作盗版之浪?
盗版行为的泛滥,绝非仅仅是盗版者的行为所致。围绕盗版,有三方行为:管理者行为、消费者行为和盗版者行为。上述三方或主或次,共同描绘着盗版“蓝图”。
就某些管理者而言,表面上他们是法律的忠实保护神,而骨子里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驱动下,不时地与法律开着玩笑,玩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戏。而执法不严、不力的状况往往又会助长不法分子欲望恶性的膨胀。
就消费者而言,昂贵的书价往往使他们只能望书兴叹,在知识的获取与抵制侵权之间,他们往往选择前者。
就盗版者而言,巨额利润则使他们模糊了守法与违法的界限,铤而走险,舍身取利往往是他们的最终选择。在这一点上,马克思《资本论》的相关描述一点也不过时,正所谓利令智昏。
理性告诉我们,仅仅让盗版者承担所有社会责任是不够的,仅仅靠加强管理,加大对盗版的打击力度的办法杜绝盗版行为既不可能、也靠不住。加快经济发展,提高民众素质,着眼未来,或许不失为长远之计。
所以,反盗版将是一场漫长的战斗。 (黄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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