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深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屡禁不止的无照经营行为时手中将多了一把法律的“利剑”——今年3月22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就《规定》的实施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穗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汝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庆文等向新闻界通报了有关情况。
特区内无照经营户竟达38000多家
无照经营是当前我市社会经济生活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在深圳经济特区300多平方公里的辖区内,无照经营的工商户竟然达到38000多家。它们扰乱经济秩序,逃避国家税收,损害消费者利益。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一直把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蔓延的势头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无照经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究其原因,除了我市外来人口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经营者法制意识淡薄,蓄意逃避、偷漏国家税费等因素外,立法滞后、执法手段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赋予执法机关必要的强制措施权
据介绍,在《规定》出台前,现行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虽然都明确规定了处罚条款,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不够系统完善,对无照经营行为没有一个准确的法律界定。现行法律法规仅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无照经营的职责,但在具体履行这一职责时,对无照经营行为只是原则规定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及处以罚款,没有明确赋予执法机关必要的强制措施权,使执法机关在具体办案中难以操作,削弱了打击无照经营的力度。
《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从酝酿、反复修改,到最后出台,历时两年多。它的出台,弥补了这一缺陷,为管理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法规首次赋予执法部门对无照经营采取封存、扣留和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权力
《规定》第一次对无照经营的含义和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属无照经营行为。”专家介绍,所以加上“固定场所”是考虑到无照经营场地的多样性。街头乱摆卖、流动摊贩就其经营行为性质来说也是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但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已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了规范。为避免执法冲突,《规定》将无照经营行为限定在固定场所内,而将街头乱摆卖、流动摊贩排除在外。
《规定》也第一次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采取封存、扣留和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权力,这能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对执法部门行使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做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包括设立了实施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批准制度;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制作清单及送达通知书制度;严禁动用、调换或损毁被封存、扣留财物制度;严禁控制实施强制措施的物品范围以及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处理时限制度等。这显示了立法机关在赋予行政机关执法权的同时规范其执法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不当执法侵害的态度。本报记者岳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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