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名忠)最近有传言说深圳市有3000人携带艾滋病毒,记者6月19日采访了市卫生局、市卫生防疫站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市卫生局防疫处处长李耀培认为:“3000携带者的说法是空穴来风。我们从没有、也无权向外公布艾滋病的疫情。艾滋病作为乙类传染病的疫情公布权在省卫生厅。”艾滋病疫情由省卫生厅公布,一般每半年对外公布一次
对于最新的艾滋病数据,李耀培处长表示无可奉告。他希望我们耐心等待省卫生厅的疫情公布,一般情况下每半年会对外公布一次。他说:“从1992年我市发现第一例艾滋病毒携带者到去年为止,我市累计发现艾滋病人及携带者共103人。截止去年底的疫情已经省卫生厅公布。《深圳商报》5月31日在《艾滋病热线真的好热》一文中也做过准确报道。”市卫生局局长助理张丹在接受采访时指出,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是关键。今年的最新数据,既然省卫生厅没有公布,我们任何人都无权公布。截至去年底,有103例市卫生防疫站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的冯铁健医生也指出,目前我们能说的就是到去年底的数据,也就是103例。至于深圳市到底有多少艾滋病人及携带者,没有做过普查,也不可能确切知道。有的人结合流行病学和统计学的知识,利用现有的数据进行推测和估计,一般来说,只具有学术探讨的价值,作为疫情数据对外公布是不科学,也是不严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
第22条各级政府有关主管人员和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第23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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