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电】(记者董超通讯员宋华)珠海市近日印发了《珠海市科技创业投资暂行规定》,标志着珠海市有了支持高科技产业创业投资政策。
据了解,不少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此前在珠海寻找进驻时机,广东的“创投”、香港的“祥峰”和深圳的一些创业投资公司等都在珠海开拓市场。《珠海市科技创业投资暂行规定》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应运而生。
《规定》鼓励境内外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创业投资事业,对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创业投资机构可以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孵化器,也可以进行风险投资咨询、受托管理等。据悉,《规定》参考国际惯例在五个方面比较新颖:一是为了吸引境外投资家来我市设立风险投资机构,适当降低了门槛;二是允许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本金额投资;三是允许分期注入资本金;四是明确有限合伙这一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五是允许境外的创业投资机构与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兴办合资、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
《规定》还专门提出了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享受的政策优惠和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创业投资机构只要投资于珠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投资额超过该机构全部已投资额的60%,就可以通过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优惠。创业投资可以采取企业购并、股权回购和股票上市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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