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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推出新制度 干部任命前先过法律关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0日17:12 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风歌王咸阳)在6月15日的渭南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意见》,并从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意见》规定了参加考试人员的范围,考试的内容、方法以及考试的组织领导。根据《意见》,凡渭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的干部,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
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都得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采取开卷笔试的方法,指定地点,限时答卷。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暂缓审议、任命。考试成绩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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