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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价局首次公开表态 最低消费由经营者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0日17:19 新闻晚报

  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最低消费”昨天终于有了说法,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上海市物价局首次公开表态:明确标价的最低消费是合法价格行为,设与不设最低消费,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

  上海市物价局副局长林积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同的消费阶层有不同的消费需求,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其实是对消费不同等级商品的人群提供不同档次的服务,这其实是
按质论价的表现,因此设与不设最低消费,完全是市场行为,经营者完全可以自行决定。

  但是林积昌强调,最低消费的合法性还和是否“有言在先”和是否存在强制性有关。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凡是事先明确告之最低消费,包括最低消费的商品及其价格、服务项目及其价格,就是合法的价格行为。否则则涉嫌价格欺诈,如果还存在强制性,则肯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规定,事先不告知,存在强制性,都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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