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刘峦通讯员刘军段文喧】本报曾报道的走私44只猎隼特大珍贵动物案件,经公安机关侦结,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正式受理此案。据从第二中级法院获悉,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已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查,并将于今日开庭审理。
此次被公诉的被告人涉及张某、王某某、黄某某等6人,据检察机关指控,为获取巨额 的利益,黄某某(因妨碍公务被刑拘)之妻,张某继续进行走私,为使44只猎隼顺利通过海关及安检、动植物检疫、边防检查,决定由其妹夫王某某、其儿子黄某某亲自将猎隼带到阿联酋。为顺利逃避海关监管,张某还通过各种关系找到天津机场公安处工作人员左某及机场安检站工作人员冯某,并先后两次约二人吃饭请求工人予以帮助,同时承诺事成之后,将给5万元人民币做酬金予以酬谢。左某和冯某二人应允。案发当日,张某、王某某等3人将装有44只猎隼的集装箱带至机场,张某的儿子刚以货主身份出现,在左某和冯某的帮助下办理了安检、通关手续。为了逃避海关、动植物检疫和安全检查,冯某还提供了事先准备好的“安检封”,左某为货物贴上安检封后利用自己在机场工作的便利办理了登机手续,将44只猎隼偷运上飞机,不想该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4只猎隼尚未出境,便被边防、海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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