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电】(记者段煜第 通讯员刘柳)利用情人当诱饵,勾引好色之徒来嫖宿,然后自己再出来抓嫖,乘机抢劫财物,李某的算盘打的可真如意。
近日,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情人邹某也作为抢劫罪的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邹某皆是湖北省人,并且是居住在同一个村的农民,各有家室。2000年12月2日,在老乡的介绍下,两人相约一起登上了来佛山的火车,准备在此打工。12月4日早上,火车到达佛山,两人便在老乡文某(另案处理)处住下。
当天晚上,李某与邹某、李某等人商量起如何才能找到又快又多的赚钱方法。最后,他们商定,由邹某出外佯装站街女,勾引嫖客回文某的出租屋嫖宿,由李某和邹某等人出来抓嫖,利用嫖客一般不敢报警的心理,乘机抢劫。晚饭后,邹某稍事妆扮后便来到佛山市省元巷寻找目标,不久便勾到一谢姓青年。邹某与谢某以30元的价格“成交”后,便带着这名男青年来到文某的出租屋内。两人刚刚脱光衣服,被告人李某便伙同文某冲入房内,对谢进行殴打威胁,抢去谢某人民币300元。
谢某被抢后,即刻报警。李某、邹某在该出租屋迅即被接报赶来的巡警抓获,赃款亦当场被缴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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