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 珂)眼下夏粮收购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粮食收购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何变化?我省粮食部门将如何采取措施方便农民售粮,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日前,记者就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专程采访了省粮食局局长崔银太。
据介绍,按照国家有关通知和北方区夏粮收购价格衔接会议精神,今年我省小麦继续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收购价格维持上年小麦收购保护价格水平,即三等白麦(标准品)收 购价格每50公斤57元,三等以上相邻等级差价为2元,三等以下相邻等级差价为3元;混合麦(花麦)与白麦的品种差价为2元,红麦与混合麦的品种差价为3元。定购价和保护价继续执行同一价格,优质品种小麦收购价格,由粮食企业在不低于保护价格基础上,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合理确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主要粮食质量标准》,认真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其收购价格不得低于省定保护价格。凡违反有关政策的,工商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并取消其入市收购资格。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市场价格敞开收购,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同时,各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粮食的等级、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指标,从农民实际交售的粮食中抽出各种不同质量的样品,折算出对应的收购保护价,将各等级粮食样品及价格摆放在收购现场的显著位置,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以便群众对照,接受群众监督。
在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方面,今年我省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坚持均衡入库的办法,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今年夏粮收购顺序采取先收购定购粮、再收购保护价粮的办法,坚决按保护价将全省30亿公斤的定购任务全部收购起来。同时,采取分村排日、预约收购等措施,满足广大群众的售粮要求。
面对今年我省优质小麦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均有所增加的情况,省粮食局要求,粮食收购企业和用粮单位在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时,一定要按照内在品质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优质小麦收购价格,认真履行收购合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优质品种,要单独收购、单独储存、单独销售,对同一品种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销售,真正实现优质优价,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该局已决定对各地优质专用小麦进行集中扦样,免费检验。目前,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正在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化验,准确的检化验结果将为粮食购销企业的购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崔银太局长还介绍说,在收购中,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其他具有收购资格的企业必须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严禁压级压价、超标准多扣水杂或提级提价收购、收“人情粮、关系粮”。要严格执行户交户结政策,严禁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严禁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任何税费,严禁向售粮农民“打白条”,不得拖欠农民售粮款,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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