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北京传出消息,武汉一名17岁的鄢姓少年前天向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全国各地24个烟草企业,成为国内向烟草公司“发难”的第一人。
被告包括红塔烟草公司、昆明卷烟厂等知名企业。原告未要求损害赔偿,而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本单位网站的页面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 出售香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字样,并在网站上以不少于10%的内容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以及未成年人吸烟的危害。
据其律师介绍,这名武汉少年为武汉市某中学初三学生,他从13岁开始吸烟,其中就有这24家烟草企业生产的香烟。他喜欢上网,然而他发现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网站和与其友情链接的24个烟草企业的网站上,并没有宣传吸烟危害性的内容。
经过父母的教导和咨询律师后,鄢知道了作为烟草的消费者,他享有对商品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对其危害性的了解,而国家烟草专卖局在自己的政府网站上不但没有相关的警示,还通过链接帮助烟草企业进行片面宣传,烟草企业在自己的网站上也没有履行让消费者知情的义务。
目前,已有14名律师加盟此案律师团,免费为鄢代理诉讼。(赵孟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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