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美国妈妈联谊会诉丽江妈妈联谊会公益事业捐赠纠纷案20日在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昨日,由于原被告方法定代理人争议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休庭,经合议庭评议,报请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行宣判。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实施后,全国第一起涉外捐赠纠纷案。
丽江妈妈联谊会成立于1999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胡曼莉,系该会会长。她于1992年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民间慈善机构———中华绿荫儿童村,专门抚育孤儿,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丽江妈妈联谊会在丽江开办了丽江民族孤儿学校、丽江民族孤儿职业培训学校、丽江民族孤儿育幼院,目前正养育孤儿309名。
原告称美国妈妈联谊会于1999年至2000年间,先后向丽江妈妈联谊会捐赠美金353217元及1万元人民币,此番突然对簿公堂,美国妈妈联谊会在起诉状中称是因为“胡曼莉在收到这些捐赠给丽江地区孤儿的款项后,未完全按美国妈妈联谊会的要求使用该款,在财务管理中账目不清、弄虚作假、公私混淆,极大地伤害了美国捐赠者的社会公德心,亦侵害了中国法律之正义。”
美国妈妈联谊会提出三条诉讼请求:一、依法公布丽江妈妈联谊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实际数额,并详细说明用途,依法进行财务审计;二、退回未按指定用途使用的款项,转入美国妈妈联谊会指定的丽江地区慈善机构,用于慈善事业;三、丽江妈妈联谊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美国妈妈联谊会及其标识,诉请停止侵权,公开道歉。
丽江妈妈联谊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除第三条诉讼请求外,其余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诉请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原告无书面协议证明其表示过捐款用途意愿,认为丽江妈妈联谊会是应美国妈妈联谊会会长张春华女士的要求使用的,标识虽有相同之处,但形状不同,决不会混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方申请自动撤消第三条诉求,原告方未能就此举出书面证据,对被告方提供的几份证据也提出质疑,故调解陷入僵局。该案引起了《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全国性媒体及云南电视台等本省媒体的关注。昨日,原告方律师向记者表示,打赢这场官司并不是原告的终极目的,而是希望通过这次诉讼更好地促进抚助孤儿公益事业的发展。
20日晚,胡曼莉从福州给本报记者打来长途电话,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向记者陈述了她为什么会与张春华发生矛盾及对这个官司负面影响的深深忧虑。她对打胜这场官司充满信心,她说这场官司并不是针对她个人的,但她很害怕赢了官司也会引发信任危机,最终危害到孤儿的利益和慈善事业。丽江中院的领导昨日表示,全案公开审理,欢迎舆论和全社会监督。法院也希望通过这次审理活动,更好地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王文瑾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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