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远)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遵照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罪犯涂海涛、抢劫罪犯钱永华执行死刑。市高级法院还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抢劫犯徐咏哲的死刑判决。
罪犯涂海涛,系安徽霍邱县农民。2000年9月10日晚,涂与张嫖宿,次日早晨因嫖资发生争执,涂即用双手猛扼、用电线紧勒张的颈部,致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罪犯钱永华,上海市南汇县人,无业。2000年5月8日,钱永华携带事先准备的铁棒、匕首,伙同被告人马骏、董华、陆欢在石化地区劫得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同年5月9日、5月10日晚,钱永华驾驶劫得的面包车,伙同马骏、董华、陆欢在浦东新区城厢镇、南汇县三八路等处,分别将妇女代某、陈某劫持到车上,钱、马、董先后对代某实施奸淫,四人共劫得代某、陈某价值人民币1700余元的金饰品及3000元现金。钱永华还单独或伙同他人于1998年9月至2000年5月期间实施盗窃17次。劫得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0元。
被告人徐咏哲,上海市人,无业。2000年7月16日下午,徐咏哲驾驶从其兄处借来的尼桑轿车至某家电城伺机抢劫,当其认识的被害人王某收取营业款后离开家电城时,徐将王某骗上车,挟持王某至本市闵行区银都路附近,并致王某窒息而死亡。徐咏哲劫得人民币10万余元,随后抛尸于浙江桐乡市。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