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柳州六月二十二日电(记者朱江云)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今天上午在此间宣判,向公务员巨额行贿的柳州“赌王”江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江强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九年承包柳州市公安局中山大厦,并成立柳州中山娱乐有限公司、中山置业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他利用中山大厦开设赌场,并把赌场扩展到白莲机场等地方。
在此期间,江强为了更好地利用原柳州市公安局局长于盯副局长梅柳城、李玉章、原广西公安厅特勤队副队长何强军、原柳州市地税局副局长王劲松等人的关系,利用刘忠是柳州市工商局外资科长和高干子弟的特殊身份,江强与搭档胡红星频频向他们发射价值五百多万元人民币的“银弹”,使得一把把保护伞在江强的头顶上撑起。
江强、胡红星因为赌博被柳州市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曾经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给何强军、李玉章、王劲松、梅柳城、刘忠等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在庭审时,两人又翻供,声称公诉机关指控行贿和赌博非法获利基本不属实,自己原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被办案人员逼供、诱供的情形下作出的。为此,柳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江强、胡红星的自首不能认定,而认为:江强、胡红星为谋取长期开设赌场敛财的非法利益,多次向国家机关要害部门中具有相当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且行贿的数额巨大,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判决江强犯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胡红星犯行贿罪和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于暂扣的犯罪及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八万元,美元三点三万元以及奔驰轿车、三菱吉普车、佳美轿车各一辆,房屋一套、电脑赌具一批,依法没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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