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万森)一个党员一盏灯,一个党员一面旗。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在全区开展“党员八个带头”活动,使65%以上的基层党员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力军。
“党员八个带头”活动是1999年由自治区综治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推出的。“八个带头”是指党员要在参与基层建设的各项活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户、 排查调处民事纠纷、履行法定义务、学法守法等8个方面起带头作用,确保一方平安。活动要求党员户除率先进入安全户行列外,还要联系承包5至10户群众,带头开展“安全户组”创建活动。
为了保证这一活动的健康开展,自治区还专门制定了保障措施,把“党员八个带头”活动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实行领导责任制;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评议党员和基层党支部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八个带头”要求的,所在旗县市区组织部门按照“一票否决权”制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对有关党员所在的支部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限期整改、警告或“一票否决”。
“党员八个带头”活动得到全区广大党员的积极响应。记者在包头市昆区少先路办事处13号楼第二支部了解到,该支部共有党员219名,有98%的党员户成为安全户,78%的党员都承包了创安户,最多的承包到10户。党员们成立了专职义务巡逻队,每天有3个党员在小区义务巡逻并有交接班记录。该支部还率先推行了党员户挂牌工程,即在每个党员承包的创安户的门上,都挂上了党员责任区的牌子,使得党员的责任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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