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惊心动魄的殊死战斗。
2000年7月19日,宁夏银川市检察院接到中国银行宁夏分行举报:该行新华支行储蓄专柜主任刘芳涉嫌挪用巨额公款。
银川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郭剑勇接受任务后,迅速调集干警,当天下午就控制了犯 罪嫌疑人刘芳、庄顺麟。到次日凌晨,查清了犯罪嫌疑人刘芳、庄顺麟共同挪用二百二十多万元巨额公款的基本犯罪事实。
7月20日下午六时许,郭剑勇带领7名干警来到犯罪嫌疑人庄顺麟在银川阳光大厦三楼的办公室搜集证据,追缴赃款。这时,自感犯罪行径败露的庄顺麟突然转身从办公室冲向三楼平台,跳到楼下的锅炉房顶企图逃跑。郭剑勇奋不顾身紧随其后,凌空一跃从三楼平台纵身跳下。由于强烈的冲击,郭剑勇双脚踝骨严重骨折,不能站立。但他却强忍着剧烈的疼痛,一步一挪地靠向锅炉房顶端,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躲在锅炉房的灰斗里伺机逃窜。在他果断指挥下,干警们如瓮中捉鳖,将犯罪嫌疑人庄顺麟擒获。而此时的郭剑勇,摔断的双脚骨茬外露,鲜血直流,晕倒在锅炉房顶上。
2001年5月22日,经郭剑勇亲手查办的这一案件,终于有了结果。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刘芳有期徒刑十八年;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庄顺麟有期徒刑十六年。
郭剑勇从事反贪工作近十年来,通过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他因此获得了银川市、宁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 本报记者周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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