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消息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西岗人民法院获悉,王笃山声称在沃尔玛购物广场放置炸弹,以此威胁敲诈商场一案已在该院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王笃山被判有期徒刑8年。
2000年12月5日上午10时30分,大连沃尔玛购物广场总机接到一名男子电话,称其在商场放置了炸弹,并用BP机遥控,过1小时即引爆,要求速向其账户汇款10万元。与此同时,大连市某媒体也接到了一名男子电话,称其在沃尔玛购物广场放置了炸弹,要求记者到现场 采访。警方闻讯后立即出动,封锁了沃尔玛购物广场,并疏散了周围群众。经过排查,证明是一场虚惊。随后,警方于2001年1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王笃山抓获。
法庭调查查明,王笃山于2000年9月,在西岗区威华街附近,连续向6家住户投递恐吓信,声称自己是“中国卖命公司东北公司”的,要求6户居民必须一周内向某“一卡通”汇款2000元,以此免灾,公安机关经过调查确认,这6封信笔迹系王笃山所写。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笃山无视国法,以恐吓、威胁手段敲诈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敲诈罪。鉴于被告人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于彬 靳室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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