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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人才柔性流动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5日13:09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李茜】不求人才为我所有,更重人才为我所用。本市于日前正式出台人才柔性流动新政策。今后,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或人才到津工作可以不必受户籍、人事档案、身份等多方面的限制,只要为本市各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就可以拿薪水。

  由市人事局会同市经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进一步做好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智力工作的意见》中,打破传统的国籍、户籍、身份、档案等人才引进中的
刚性制约,对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的具体方式、享受的待遇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和以往引进人才的政策相比,柔性流动机制在4个方面有了新的突破。

  首先是在工作方式上的突破。《意见》规定,国内外人才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不受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可以只办调动手续或不办理调动手续,不迁户籍关系,长期在津工作;可以不转任何关系,每年定期、不定期来津短期工作;甚至可以不来津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项目协议,承担项目或者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以及其他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方式,充分体现了单位用人和个人工作的自主灵活性。其次是在引进程序上的突破。《意见》强调,外省市人才来津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其档案可以由原单位保管,也可以由现单位或经市人事局批准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保管。三是在收入分配上的突破。《意见》明确指出,对以柔性流动方式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人才,用人单位可以打破现有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的限制,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实行协议工资;以技术、工作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以科技成果(含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收益分配;给予期股、期权奖励;对高层次留学人员,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高套、高定工资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充分体现绩效挂钩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四是在政策待遇上的突破。《意见》规定,对以柔性流动方式来津工作的各类人才,在人事管理、领办创办企业、成果转化、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政策待遇。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以及用人单位特殊需要的人才,经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到公安部门领取《天津市引进人才暂住证》,并免缴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在子女入学、入托方面享受与本市市民同等政策。

  人才柔性流动新政策的出台,将使本市引进人才智力的渠道更畅通,方式更灵活,有利于国内外各类人才智力更多、更方便地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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