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讯 日前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珍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经理林淑英非法经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淑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林淑英女广东高州市人46岁。1999年4月广东珍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命林淑英为南宁分公司经理由其进行珍源口服液系列产品促销管理工作。其后林主持制订 了有关产品“共销分红计划”等方案向人吹嘘每人只要购买300至400元一份的珍源产品加入传销行列在短期内可获得高额回报。以此招揽传销人员并在广西各地先后设立20多个产品代销点聘用负责人、大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2000年5月至7月间其在广西发展传销客户1000多人收取客户款项185万多元人民币其中在梧州市发展了传销人员近120人收取款项28万多元。然后,珍源南宁分公司将所收取的款项全部提走公司从此人去楼空。
蝶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珍源南宁分公司的非法传销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林淑英作为公司非法传销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吴绪源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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