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在事发9个月后于6月15日在河北省任丘市法院开庭审理。
2000年8月,经任丘市土地局批准同意,任丘市二建公司离岗工人堵连巨在该市东凉村租地12.76亩,兴建“燕兴养殖场”。施工中,该村村民田书开、李平安等人,以所建围墙影响他们种田为由,向堵索要5万元赔偿。堵认为所建围墙位于农田北侧,且墙外还留有90厘 米空地,并不影响耕种而回绝了他们的要求。
9月18日,田、李二人纠集多名村民,强行将刚刚建好的南围墙推倒约20多米。隔了十多天,堵连巨所建围墙上的41根防盗网柱又被毁,致使该建设工程无限期延长。公安机关传唤了李平安,刑拘了田书开,并委托市物价局事务所对损失进行了评估,鉴定两次损失分别为3402元和1852元。于是公安机关于10月12日对田等五人报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期间,任丘市检察院认为该案中物价部门所做鉴定估价过高,要求物价部门降低估价被拒绝,检察院领导还向土地局领导打招呼,要求查一下堵占用耕地兴建养殖场是否合法。土地局一副局长当即带领两名科长冒着大雨进行了调查,结果没有发现问题。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不批准逮捕或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说明理由。但任丘市检察院在过了18天之后,没有出具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仅写了一个非正式的“说明”,便将案卷退回公安局。最后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由5人减至2人并取保候审,将案卷移送至检察院起诉科直接起诉。
在15日的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申请对物价局价格事务所的鉴证报告重新鉴证,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重新鉴证。
受害人堵连巨由于财物被毁,养殖厂不能按期开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间接损失22万多元,为此他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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