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枚精心伪造的假印鉴在银行眼皮底下滑过,一笔巨额存款随之被错划到一个不相干的帐户里,从而引起了一起赔偿纠纷案件。日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双方当事人的上诉。
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在介绍人的陪同下到工商银行某支行开户,填写了开户申请表和印鉴卡,并加盖了公章、财务专用章及私章。该公司当天即用支票向该帐户 解款500万元。之后,该公司从介绍人处收取了30.6万元息差。与此同时,一张嘉汇达公司为付款人,上海嘉定工友物资经营部为收款人的贷记凭证进入这家银行。于是460万元就这样从嘉汇达公司的帐户内划到了工友经营部。
嘉汇达公司于数天后得悉此事即与银行交涉,并明确表示根本没有开出过这样一张贷记凭证。后因交涉未果,嘉汇达公司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关部门对该凭证上所盖的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名章进行鉴定后确认,这两枚印章都是由电脑制作而成的。公安机关为嘉汇达公司追回了370万元,扣除该公司已得到的30.6万元息差之外,这家公司还损失88万余元。为此,嘉汇达公司起诉要求该银行赔偿其相应损失。
法院认为,银行方面由于没能识别假印鉴造成存款被冒领,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嘉汇达公司违法收取高额息差,应承担次要过错责任。判决工友经营部返还嘉汇达公司存款本息金88万元及利息,银行对工友经营部不能偿还的本金部分的70%承担赔偿责任。(通讯员陆萍 记者董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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