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讯 南京市6月25日专门召开大会,为全面落实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决定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超标使用小轿车进行检查清理。
这次超标车清理工作是以中央和省市《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和省控办、省廉政建设领导小组2000年10月有关会议纪要精神为依据,以清理超标车为重点,控制超编车,同步清理违规使用军、警、公安车号牌。将按照“退、改、转、卖”的方法 分别进行,即: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企业的车辆或企业出资购买的车辆供机关使用的,一律退还企业;各级政法机关现有的超标小轿车,要全部改为执法办案工作用车;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县有关单位,凡属机关部门出资以企业名义购买的车辆,原则要全部转让过户给企业,过户后原市级机关牌照退回,一律改挂社会牌照;退还或转让给企业确有困难的,以及其他渠道获取的超标车,将组织拍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变卖款上缴财政,企业变卖款返还企业用于发展生产。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王浩良指出,清理超标车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领导作表率,层层抓落实,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超标车的处理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廉政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凡属7月底前主动自查自纠,可不予追究;如不按规定纠正处理的,一律公开曝光,将违规车变卖处理,追究纪律责任。(郭志 勇梅 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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