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今天,房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17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移送区法院,并对其提起公诉。这是国内首例未成年人因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李某生于1983年11月10日,系房山区某村居民。初中毕业后,于2000年3月经人介绍到房山区邮政局下属某支局担任合同制投递员。因工作积极肯干,李某在短时间内得到了领导的赏识,两个月后就当上了一名汇兑营业员。同年7月24日,他将一张邮政汇款的存根和票 根联的5000元改为500元,汇费50元改为5元,从中侵吞公款4545元。一个月后,他见无人察觉,自认为作案手段隐蔽,在8月25日以同样的方法侵吞公款1818元。两次成功作案后,李某更加胆大妄为,又先后于8月29日、9月14日、9月25日以涂改汇票等手段连续3次作案,侵吞公款22000余元。仅两个月的时间,李某就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汇款28986元。作案时他不满17岁,所获赃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部分赃款被挥霍。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2条之规定,构成了贪污罪。鉴于李某作案时尚未成年,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其监护人又积极为其退赔全部赃款,李某已于2001年2月被取保候审。(李朴 徐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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