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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气象条例》7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7日09: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个人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极易引起公众恐慌,这种行为如今已成违法行为。记者昨日从省气象局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河南省气象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有些组织或个人,擅自将自己的预报意见向社会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该《条例》依法明确规定:“除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
灾害性天气警报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记者 刘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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