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广东省人大代表游海燕收到省交通厅就她提出的“洛溪大桥的投资收益问题急需一个清楚明白的说法的建议”所作出的答复,游海燕代表约见本报记者,就省交通厅的答复表示了她的看法。
【收益还贷答复不满意】
游海燕代表认为,省交通厅的答复关于投资方面的解释基本令人满意,有关解释明确资金有多少是银行贷款,有多少是捐赠,并且第一次明确提到霍英东先生等人捐赠的情况。
【投资方面的解释令人满意】
游海燕代表认为,省交通厅在洛溪大桥的收益还贷等方面的答复不能令人满意,有的问题还未有清楚的说明。
游海燕代表认为,主干项目(洛溪大桥)与配套项目应同时申报立项,应一次立项完成,应进行预先可行性研究,而现在看来,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资金对比显得有点牵强附会。况且,8个配套项目的收费纳入洛溪大桥收费,属于补办收费立项手续。虽合理合法但程序、时间上仍有可探讨的地方。
【贷款还到何处应说明】
游海燕代表认为,有关答复仅是省交通厅一方作出的,作为立项报批操作等职能方面,省交通厅即作出相应回答,但洛溪大桥作为一个重大项目,它的收益、还贷应经过审计部门的审核,收益与分配应逐年逐项说清楚,还贷还到哪里去了,也应一一说明,但在有关答复中没有回答。有关答复没有说明洛溪大桥及配套项目7·8亿多建设资金中,哪些是银行贷款需要偿还,哪些是行政拨款、霍先生等人捐赠不需偿还部分,否则将捐赠部分也纳入还贷计划,对捐赠人士无法交代。游海燕代表认为,这种答复如果是省交通厅会同省审计厅一同答复才比较合适、完满,而5页纸中没有提及审计部门的意见。
【捐赠问题没答复清楚】
对于捐赠部分,游海燕代表认为,有几个地方没有说清楚:一是汽车变现的过程不清楚,当时谁来核算价格也不知道,答复中的变现价值为1485·5万元,与霍英东先生以前认为增值至7000万有差距暂且不论,即使这1485 ·5万元也与番禺财政局以“番禺大桥基金会”名义划入洛溪大桥指挥部的“11614909·75”元有300多万元的差额,多出来的这300多万元没有一个说法。洛溪大桥1988年至今10多年的管理费、维修养护费和税金支出高达14571万元,这方面有没有得到相应的监控,成本是否太高都应有一个说明。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宋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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