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只印有“PHILIPS”字样的假冒启辉器近日被南京新生圩海关公开销毁,侵权人同时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引出了一段有关国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的思考。
在今年2月22日南京一家进出口公司委托金陵报关公司向南京新生圩海关申报出口卤素灯70万只。细心的关员在开箱查验后发现出口货物却是启辉器,20万只印有“PHILIPS”商标,50万只印有“SILVANIA”商标。据查办该案的新生圩海关关员说,当时在海关总署的知 识产权保护权利备案中还没有查到有相关记录,不死心又与飞利浦公司中国总部联系后才确知这批货物是假冒的。飞利浦公司因此次事件认识到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立即补办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手续。企图一同出口的另外50万只标有“SILVANIA”商标的启辉器是否也是侵权产品,这无论根据备案资料或者常识都无从知晓了。而如果“SILVANIA”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另有其人,并且在海关总署申办了知识产权保护备案,事情就简单多了。
因为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公约国民待遇原则和独立保护原则规定,国外注册商标要取得我国法律保护必须先进行登记,并且只能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实施保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要求海关对其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应当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全国各地海关在进出口查验时,都将对照备案资料严格审查货物来源,并要求出口商提供商标专用权证明。这就使造假者再也无隙可钻。申请保护备案的条件并不苛刻,手续也不繁琐。企业只要提出申请,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状况报告,就可在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备案,一次备案有效期为7年,收费800元。
真有那么多国外商标需要在我国的进出口环节进行保护吗?我们不妨来算一笔账,据海关统计,近几年来加工贸易出口一直占据我国外贸出口总值的半壁江山。外商投资企业在全国对外贸易中的份额也在逐年提升,去年达到50%。这也就是说,全国的出口产品中至少有一半打的是经商标权人授权的“洋牌子”。海关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影响可想而知。
事实上有多少外商向海关提出了这一保护呢?据统计,目前全国在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商标权有1503个,加上申请专利权和著作权共计2147个,而其中申请保护的国外商标权459个、知识产权总数为623个,均仅占三成。这一状况与其出口产品总值在我国外贸中的比重相比显然失衡。无怪乎连飞利浦这种在中国已拥有24家合资企业的“重量级”跨国公司也是近日才“簿”上有名。
与国外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备案比例形成对比的是现实中,此类侵犯国外知识产权的现象已是频频告急。上文提到的公开销毁假冒“PHILIPS”启辉器的前一天,南京新生圩海关又查获了一批假冒“ADIDAS”运动帽。这足以说明企业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是很有必要,也是相当有效的。景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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