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法律援助条例草案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7日13:31 扬子晚报

  法律援助机构、经费、人员有望得到刚性保障 本报讯 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26日起进入一审。这项旨在对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法规,在昨天的审议上得到了委员们的基本肯定。

  省司法厅厅长张苏军介绍说,由于法律服务的有偿性,一些经济困难的公民因无力支
付法律服务费用而不能实现其法定权利,从而造成法定权利平等与保障权利实现的经济条件不平等的矛盾。建立司法援助制度是消除这种不平等现象,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一项重要措施。

  法律援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成熟,我国山东、浙江、广东等省也已出台地方法规。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自1995年开始起步,目前全省所有市、县(区)都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机构的组建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援助缺乏统一管理;经费严重不足,财政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法律援助没有统一的法规,缺乏明确界定,不利实际操作。

  提交一审的草案为法律援助制定了很多刚性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刘克希评价说,草案落实了法律援助的机构、经费和人员,这是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保障。明确了法律援助并非与政府无关的慈善事业、公益事业,政府在法律援助中起主导作用。法律援助机构应是有编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机构,这一条款保障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地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其他途径也可提供经费。刘克希说,这项规定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昨天的小组审议上,委员们对这部扶助弱势群体的法规普遍给予肯定和好评。周正荣、陆小华等委员从进一步完善角度提出了建议,他们指出,草案规定了律师有法律援助的义务,但是从经济角度看,法律援助对律师毕竟无利可图,律师有可能存在消极援助现象,草案应该对此作出制约。(晓映)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时事论坛】【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分 类 广 告
  • 足步全球 健康瘦身
  • 通讯产品大展销
  • 一座美食之城
  • TCL奔4液晶电脑
  • 海鲜全面特价
  • 培训电子维修人才
       北京站  广东站
       山东站  上海站
  • 分类广告刊登热线>>

     新浪推荐
    订阅手机短信头条新闻天天奖多款时尚手机!
    最新推出足球经理游戏--风云总教头之甲A
    为漫画梦找一个家-漫画作家专栏闪亮登场!
    罗大佑周星驰周润发…明星星座大揭秘!
    中国青年队征战世青赛
    2001高考志愿填报技巧指南-考生报考好帮手!
    订阅手机短信 了解纳斯达克中国概念股最新行情
    谁是最美的新娘:网友婚纱靓照大比拼!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