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通讯员王鹏飞】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近期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治理。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戏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众娱乐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礼堂、 大型展览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摄影棚、演播室;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治理的重点为:在《消防法》施行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在《消防法》施行后依法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在现行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施行之前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符合现行规定要求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存在火灾隐患的。
对设在以下不合规定建筑内的公众娱乐场所坚决取缔,一、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二、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三、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品仓库的;四、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通讯员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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