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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恋者将可以组建家庭及收养子女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7日14: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香港6月27日消息:台北讯,在台湾,“法务部”最近完成“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草案中新增列当局应尊重同性恋权益,同性恋男女也可以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的条例。这项草案已由“法务部”报请“行政院”审查,“政院”审查通过即可送请“立法院”审议。

  “法部法”规会首席参事蔡茂盛表示,该部是依照陈定南指示将同性恋权益纳入“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的。一旦完成“立法”,同性恋只要取得法源依据,即可“依法”组成家庭、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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