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西网6月26日消息:近日,区纪委、区监察厅通报严肃查处四名领导擅自驾驶公车肇事案,这四位领导分别是: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周作昆,南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南丹县委机关报社副社长、总编苏建邴,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副局长李精庭,宁明县经贸局副局长赖广寿。
据调查,周作昆于今年1月12日上午擅自驾驶本单位小汽车前往北海,入市区时发生交 通事故,周身负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鉴因周已死亡,区卫生厅不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在全区卫生系统进行了通报。苏建邴于今年2月26日下午参加南丹电信公司开业庆典,餐后,无证擅自驾驶本单位小车回家,途经铜江公园桥头与一辆微型车相撞,造成两行人受伤,其中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和撤销其南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南丹县委机关报社副社长、总编职务处分。李精庭则在今年3月17日晚酒后无证擅自驾驶本单位无车牌小车,往富川汽车站方向行驶,撞上同向行走的两名行人,其中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肇事后立即驾车逃逸,于当晚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赖广寿于今年4月13日晚酒后擅自驾驶已报废的小轿车违章超车,先后与对面驶来的两辆摩托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损坏,车主当场受伤,赖则逃离现场。目前,李精庭、赖广寿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该通报指出,以上四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他们分别给予严肃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通报同时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驾驶公车肇事的领导要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疏忽管理、严重失职,致使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肇事者所在单位党政班子和有关主要领导的责任。(冯梓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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