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七日电(记者谭宏伟)今天正在此间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中国立法人员普
遍认为,为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修改刑法有关条款非常必要。
目前,破坏森林资源活动在中国一些地方仍然十分猖獗。据披露,有的地方在大约三年的时间里,被毁坏的林地就达
两万五千多亩。
立法人员对初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修正案草案给予了相当关注。
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多位立法人员认为,目前,对毁坏开垦和非常占用林地改作他用的违法行为,现行刑法没有设
定相应的罪名,没有类推原则,无法比照其他罪名追究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并改作他用的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因而有必
要对刑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有的立法人员并就如何量刑、如何保护草地等其他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此次审议的刑法有关条款修正案草案的内容包括:在第三百四十二条增加一款:“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开垦林地,非
法占用林地并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严重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森林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审核批
准开垦林地、占用林地并改作他用,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
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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