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 原广东省鸿联信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罗荣,利用企业转营之机,将整个企业暗渡陈仓挪至个人名下,鲸吞公司资产1622万余元,日前,罗被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5年,罗荣被聘任为鸿联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1997年5月,鸿联公司与广东省移动通信总公司合作经营GSM移动电话业务,4个月后,鸿联公司接到上级指令停止该项合作。
随后,罗荣成立了广东国奥通信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接着,罗荣以其侄女注册成立的公司向鸿联公司借款1000万元,并指使下属将该笔借款划入国奥公司账户,作为国奥的注册资金。
1997年12月1日和18日,罗荣两次召开鸿联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以执行上级领导对鸿联公司业务调整指示为由,决定将鸿联公司经营的GSM终端代理业务转由国奥公司经营,此业务的原手机用户和所有收入全部划归国奥公司。罗荣还擅自代表鸿联公司与国奥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
至1998年3月11日间,罗荣指使下属将鸿联公司的财物共计2197万余元划入国奥公司名下。不久,国奥公司归还了应上交广东省移动局的移动话费578万余元后,罗荣遂将鸿联公司共计1618万余元资产偷梁换柱为私营资产,并据为己有。
另外,罗荣还两次利用担任鸿联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从该公司取走公款4万元,事后指使下属寻找发票冲账。
此案是1999年度广州第一贪污大案,去年5月广州中院以贪污和挪用公款罪,判处罗荣16年有期徒刑。罗荣不服上诉。
省高院审理认为,罗荣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大部分赃款已追回,因此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故撤销一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终审以贪污罪判处罗荣有期徒刑15年。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