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侦察员、一级警督、预审科副科长曲雅军,在办理一起盗窃案过程中,违规接受嫌疑人请吃,伪造原承办人签名为嫌疑人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并欺骗上级领导,致使犯罪嫌疑人实际脱离公安机关侦控达1年零5个月。事后,曲又收受嫌疑人方1600元感谢费。日前,曲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原成都市某派出所指导员任嘉祥,值班期间不按规定着警服,独自一人执行公务,并 违规使用警械,造成一人死亡。法院日前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3年。
原成都市某派出所民警林斌,在询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为获取口供,指使他人用警棍对嫌疑人进行殴打,致使一嫌疑人死亡。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去年1月6日,原隆昌县法院山川法庭助理审判员唐正光,在受理原告隆昌县运输二公司诉被告邹某、吴某、谢某支付原告垫付的“97·9·15”特大交通事故赔偿费的民事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后,于次日制作了民事裁定书,将被告吴某的商品房予以查封。吴某为解除被查封的房屋,送给唐2000元钱及香烟、水果等。3月14日,唐用已盖印的法院空白通知书改制成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保全申请,并将被查封房屋予以解除查封。吴某随即将此房变卖。日前,唐正光被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原蒲江县大兴镇党委副书记宁永安及治安室副主任熊启忠、林业站站长叶国会,从1998年4月到2000年2月,在对该镇轻微林业违法案件进行行政执法查处期间,为徇私情和谋取非法利益,对已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犯罪的案件,多次不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造成犯罪分子先后盗伐大量林木。日前3人已分别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原青白江区某镇基金会主任陈绣川,在任职期间采取自批、自借、无抵押担保情况下擅自借款等形式,违规放贷,给国家造成360万损失。此外,陈在放贷中擅自将自己在基金会的白条借款60余万在基金会账上进行冲销,又私自将此款作为经营亏损交由政府举债偿还,非法侵吞60余万公共财产。法院日前以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原成都某局副局长张礼华,违规与某音像公司等单位签订了297万的借款合同,致使大部分借款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25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法院日前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威远县原人大副主任杨远致在1996年6月至1997年11月担任内(江)威(远)公路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不认真行使职责,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将“三渣”基层路面更改为水泥稳定土路面,加之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整个路面开裂塌陷,无法使用,直接经济损失达659万。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以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日宣判。 (记者龙刚 马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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