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6月28日电 据《新文化报》报道,被告人李书芳等4名传销人向投资者撒下诱饵:“只要一次性投资288元买一份购物增值产品,6个月内你就能得到3064元的回报……”大批长春市民轻信谎言,纷纷上钩。短短6个月内,4名传销人疯狂聚敛了1149万余元不义之财,也把自己传上了法庭。
据查,李书芳、郭子凡、曲霞、陈淑清于1999年4月,打着北京凤飞芳铭加盟保健品公 司长春办事处的幌子,以购物增值的方法发展投资者,同时鼓励投资者发展新投资者(下线)为手段,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李书芳等4人所从事的非法传销活动按所谓的“分期增值”进行;一次性投资人民币288元购买一份购物增值产品,35天后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可得到42元;第二月则能得到262元;以后每月以200元递增返款。在4人鼓动下,他们的不法行为引得许多长春市民轻信并纷纷上当。从开办事处之日起,至同年10月28日案发,6个月时间内,李书芳、郭子凡敛财1104万元;曲霞则敛财45万元。案发后,646万元人民币被依法追缴。
据了解,自新刑法颁布以来,本案是长春地区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传销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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