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日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私生子状告生父案。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表不服。原告代理人陈荣(化名)要求将每月支付抚育费标准从一审判决的60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并一次性支付抚育费163200元,要求为私生子办理珠海户口。而被告人冯某则上诉请求每月抚育费只给付120元—180元,同时判令亲子鉴定费3000元由其4岁私生子支付。
包养二奶诞下私生子拒绝抚养被告上法庭
1994年3月,南下珠海打工的陈荣(化名)与冯某相识,同年7月冯某在珠海香洲租房给陈荣居住,并发生性行为。1995年8月10日,陈荣回湖南老家与丈夫离婚,其后返回珠海继续与冯某发生不正当关系。1996年陈荣怀孕,1997年3月陈荣生下私生子冯×滨。这一段时间,冯某每月都会向陈荣母子支付500元至800元不等的费用,以维持其日常生活。
时间到了1997年底,冯某开始疏远与陈荣母子的关系,生活费也不再按时给付。1999年3月份开始,冯某干脆对陈及私生子避而远之,不闻不问,并停止支付抚养费。陈荣想方设法寻找冯某,有时多次催要抚养费,冯某才拿出一点钱。陈荣既操心孩子的日常生活,又忧虑孩子一直是黑人黑户。2000年12月18日,陈荣费尽周折见到冯某,要求协商解决儿子今后的抚养费、教育费、户口等问题,冯某置之不理。陈荣一怒之下,于今年3月5日以儿子冯×滨的名义状告冯某,要求其承担为人之父的责任与义务,解决冯×滨的教育、生活、户口等各种问题。
工资悉数判作抚育费原告被告均不服判决
冯×滨状告父亲,而父亲对这个儿子是否亲生提出质疑。今年4月9日,法院委托广州中山医科大学达安基因诊断中心对冯×滨与冯某做亲子鉴定。4月25日亲子鉴定报告确认冯某为冯×滨的亲生父亲。
今年5月16日,香洲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荣代儿子出庭,冯某请律师全权代理,对亲子鉴定的结论冯某没有异议,但冯某代理人出示了一张工资单,表明冯某月工资只有600元。
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某与陈荣的关系纯属“包二奶”行为,法律禁止。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法院判定:冯某须于2001年6月起每月10日向冯×滨支付抚育费600元,直至冯×滨能独立生活;判令冯某支付冯×滨2001年1月至5月的抚育费3000元,同时判令其承担亲子鉴定费3000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满并要求上诉。
冯某自称月入仅六百二奶说冯某其实很阔
原告方上诉要求冯某一次性支付抚育费163200元,抚育费标准以800元每月计,同时要求冯某为儿子解决办理珠海市户口。原告方还在上诉书中认为冯某月收入为600元的单位证明是假证明,法院不应采信,并指出冯某自办有工厂,置有多处房产物业,有经济能力承担责任。
冯某也提出上诉,认为“上诉人作为一名临时工,月收入只有600元,如果将这600元都作为抚育费支付给被上诉人,那么上诉人及已失业在家的上诉人妻子将不用生活了”。冯某在上诉中同时认为,亲子鉴定费不应由自己负担。
冯某在一审答辩及二审上诉状中,始终认定自己是某国家机关的临时工,月收入只有600元。记者经调查获悉,冯某与该国家机关并无劳动合同关系,该机关认为冯某在他们单位只是做一份兼职工作,其真实身份是珠海市万山管理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万山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又称个体协会副会长),其主要收入来源应是其家庭经营的产业,并非区区600元。本报记者宋季华 通讯员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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