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因输血引起的全家同染艾滋病索赔1300万元案在江苏省苏州市吴
中区法院开庭审理。诉讼期间,该院依据受害人的申请,委托南漳县法院先予
执行该县第二医院人民币5万元。28日,南漳县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的5万元转
交给吴中区法院,保证了受害人的女儿能够及时住院治疗。
原告申某某、陈某及其三岁的小女系南漳县人,后到江苏苏州经商。去年,
申某某一 家三口被湖北省艾滋病检测中心确认感染艾滋病病毒,陈某于去年年
底死亡。申某某等人遂将输血单位江苏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漳县第二人民
医院、襄樊市同和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单位列作被告,索赔1300万元。
开庭审理期间,申某某向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南漳
县第二人民医院、襄樊市同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先行支付5万元“救命款”,供其
女儿医疗之需。
今年5月21日,吴中区法院依据有关规定,裁定先予执行南漳县第二医院人
民币5万元。该医院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认为原告所染艾滋病与其无关。6月
7日,该复议申请被驳回。
因被执行人在南漳辖区范围,吴中区法院遂委托南漳县法院执行。此案若
不及时执行,势必危及孩子的生命。南漳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抽调干警进行
执行。经过调查了解,南漳县第二医院十分困难,职工已有几个月没发工资,
无款可供执行。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该院在保证医院的各项
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依法将南漳县二医院7间两层砖混结构房屋鉴定作价变
卖,将5万元执行款电汇给吴中区法院,及时保证了受害人之需。
据了解,本案将于近期作出一审判决。(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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