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王义树、实习生房文辉、记者黄廉文报道:6月14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南昌工具厂副总会计师兼财审科科长朱玉仁挪用公款一案,经审查查明:朱玉仁利用职权之便挪用公款110354.40元,其中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朱玉仁自1998年5月26日任厂副总会计师兼财审科长第7个月后,就开始挪用公款。12 月3日,朱玉仁对出纳熊淑林说:“给我准备一笔公款急用。”熊淑林便把公款存折给他,说:“你要多少自己去取。”朱玉仁以熊淑林的名义领取现金9300元,为其弟还了高利贷。1999年2月9日,朱玉仁以新建宿舍需要疏通关系为由,再次向出纳借得公款4000元。不想这4000元上赌场还不到几个时辰就输个精光。于是在2月12日他再一次向出纳要了厂里25854.43元社保费,没几个晚上,这两万多元又输光了。
这时朱玉仁只想到在赌场上输了,就要从赌场上赢回来。他乘新任出纳刘俊华刚接班之机,于1999年3月20日和4月2日,两次以“办事”为名向出纳借得现金各3.5万元。在半个月的狂赌中,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这7万元又进了别人的口袋。这时的他软下来了,事情也败露了,被厂纪检告到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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