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 通讯员李东民 赵霞)因私下把支票兑换给别人,私营家具厂厂主刘风损失了16万元。刘风觉得这是银行把关不严造成的,而银行则认为和他们无关。16万元损失究竟该谁承担呢?
一张支票惹出大麻烦
2000年6月,宏图公司从刘风的家具厂买了1230元的家具,并用转账支票支付了家具款。为图方便,刘风又把这张转账支票兑给了别人,结果这张仅填写了小写金额的支票,竟被他人涂改成161230元,并从宏图公司账户上划走161230元。宏图公司发现后,遂将刘风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损失。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刘风赔偿宏图公司16万元,刘风提起上诉。结果,终审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判。
刘风觉得这事忒窝火。他认为,该支票上的小写金额有明显的涂改痕迹,16多万元之所以被人骗支,完全是因为银行未尽到审查义务造成的。这笔损失,应该由银行承担。于是,刘风又将兑付上述钱款的某银行告上法院。庭审中,被告某银行坚持认为,他们并非该支票的第一收票人,并且该转账支票要素齐全,大、小写金额完全一致,按照有关规定,他们对该支票实行划拨,并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和银行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风在未知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将收取的支票同他人换取了现金1230元。更为重要的是,刘风没有依据票据法及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将所收取支票的出票日期、大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填写完全,并对该支票进行背书。这是导致16万元被骗支的直接原因。因此,刘风有重大过错。而银行在审查支票及划拨票面款项行为中,并不存在过失。据此,法院日前依法驳回了刘风的诉讼请求。
类似案件还有多起
由于划走巨款的犯罪分子尚未落网,因此这16万元的损失,目前只有刘风来承担。据主审本案的法官透露,近年来,类似案件在本市还发生过多起。不久前,他们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一私营企业因无法向另一单位提供增值税发票,便请求某公司为其提供增值税发票,并在支票票面上注明收款单位为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公司。结果,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公司在把支票上的钱款划拨到本公司账户后,拒不承认此款为这家私营企业所有。最后,法院费了好大的劲,才帮助这家私营企业讨回了说法。该法官认为,类似案件之所以时有发生,是因为私营业主缺乏票据法的基本常识,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位法官说,本市的许多私营企业,当前亟待普及票据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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