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三十日电(记者谭宏伟)法官法修正案和检察官法修正案在经过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三次审议后,今天获得通过。
记者从今天在此间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获悉,新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改内容涉及有关担任法官、检察官的条件,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和考试,法官、检察官的等级等诸多方面。主要包括:
——任选法官、检察官的条件更注重实践经验,增加实际工作年限。在法官条件中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检察官法也相应做出了规定。
——相应提高法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长、副检察长人选的要求。在法官法任免一章中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有政法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检察官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少数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有条件放宽了任选法官、检察官的学历要求。新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法律界人士认为,上述修改有利于保证法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和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全文)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