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茜) 新报讯 质量工程关系人们的生命安全,现在搞质量监督、质量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也必须持证方可上岗。记者从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国家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决定,在工程系统质量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首次考试定于今年9月23日进行,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本市报名考试和考前培训工作。
据了解,本市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全国统考的范围:一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 从事质量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二是已经取得技术职称的质量专业人员。上述人员经统考合格,由市人事局颁发国家人事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可受聘于企事业的质量工程师岗位。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分初级和中级两类。凡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本市参加2001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从7月2日开始,如果您想报名考试,现在也可以同时参加相应的培训。
招名时间及地点:2001年7月2日—3日,在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4号)
培训报名时间:7月2日—7月5日
培训报名地点:7月2日—3日在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54号),7月4日—5日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部(和平区解放北路34号,市粮食局院内技术监督信息所4楼)
联系电话:2303347323033472270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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