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天帅)成都市民杨峰云,因成功为原黔江地区大河口水电站招商引资1.9亿元,要求资金受益单位乌江电力集团兑现1600万元奖金。在多次追索该奖金未果的情况下,杨于去年元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乌江电力集团兑现。四川省最大的这起招商引资要求兑现奖金纠纷案前日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应得奖金150余万元。
1995年,重庆市乌江电力集团公司属下的黔江大河口水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缺口 而进行招商引资。水电站工程指挥部在招商引资简介中引用了当地政府对招商引资者进行奖励的文件。1996年6月,成都市民杨峰云向乌江电力集团推荐了香港中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杨牵线搭桥,“香港中贯”与“乌江电力”签订了成立合资公司协议,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5亿元,“中贯”占总投资的78%,合作期限为28年。此后,双方又签定大河口水电站购电合同,并由四川某公司对该合同进行担保。
1997年2月,“香港中贯”法定代表人吴必克和“乌江电力”法定代表人朱宪生向杨峰云出具了“确认书”,确认“杨在大河口水电站工程的招商引资上作出了突出贡献”。此后,“中贯”的1.9亿元陆续进入合资公司。但杨完成引资后,却一直未能获得该项资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河口工程的招商引资简介中引用当地政府对招商引资者进行奖励的文件,其性质属悬赏广告,一旦引资行为完成,则合同成立。故法院判令乌江电力集团向杨支付其引资奖金150万元及杨为追索奖金产生的费用。宣判后,杨峰云表示不服,认为法院计算其应得奖金的方法有误,他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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