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记者陈秀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经过第24次常委会会议初审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后,目前已形成了条例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昨天讨论了条例修改稿,并决定提请将于本月9日举行的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
陈铁迪主任主持了会议。
今年5月18日,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条例修改建议稿中的五个立法问题进行听证。委员会分析了听证会上的意见后认为,将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定位在教育、保护和管理上是可以被各方面接受的,对于学校举办者的职责应当有所要求,对于学生、学生的监护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要求也是需要的。关于学校有责任和无责任条款的表述要相对平衡,促进学校加强管理、学生及其监护人加强自我保护,立足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可以让保险公司参与事故处理,以利于学校集中精力抓教学工作等。条例修改稿已作了相应的修改。
昨天的会议讨论了《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草案)》、《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修改稿)等,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还有:关于本市2002年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等。
沙麟、叶叔华、刘伦贤、胡正昌、漆世贵、包信宝、任文燕副主任和秘书长许祖雄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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