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等13个厅局联合下文,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从建设用地、税收、医保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为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创造条件,加大扶持力度。
该《意见》决定从以下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在用地方面———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 用地,按法律法规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应划拨供地;应实行有偿使用的,在地价上应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应适当降低收取土地出让金;在公共设施配套规划中,应按规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社会福利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建成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
在税收方面———鼓励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对其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按国家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用水和燃气按当地居民的生活使用价格收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应给予优惠和优先的照顾。
在医疗方面———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选择社会福利机构所办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在社会捐赠方面———非盈利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公开向社会募集款物。对捐资兴建社会福利机构设施(项目)的人士,其捐赠额占项目总投资额三分之一以上的,除国家明令禁止外,允许以该设施(项目)的捐赠人名命名。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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