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检察院起诉珠海卓禹贸易公司李中平、曾建南及陆之华3人走私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1387万余元一案,在珠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珠海市检察院在公诉中称:1996年,被告人李中平、曾建南共同出资成立卓禹公司,从事国内贸易。1999年初,被告人陆之华因向卓禹公司借款无法偿还,便向李中平提出用其小车为卓禹公司夹藏电脑配件入境,以赚取“带进费”偿还债务。后李、曾同意以每只电脑 硬盘20元的“带进费”让陆之华为卓禹公司偷运电脑配件入境。
随后,卓禹公司按照陆之华的要求,通知内地客户,将委托其公司进口的电脑配件等货物从香港发运到澳门5号C码头“高佬雄”收。货物运到澳门,陆之华从“高佬雄”处取货后,将部分电脑配件分批夹藏在其本人驾驶的小汽车内,从澳门偷运到珠海交给卓禹公司。
经核实,卓禹公司从1999年5月29日至2000年6月19日期间,通过上述方式走私进口大批电脑配件等货物,经拱北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卓禹公司走私进口的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1387万余元。其中,陆之华偷运入境的电脑配件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395万余元。6月下旬,法庭经过调查、辩论后休庭,将择日宣判。
在3名被告中,李中平,男,45岁,是卓禹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曾建南,男,43岁,澳门居民,是卓禹公司股东、负责人之一;陆之华,男,56岁,澳门居民,澳门华龙行经理。上述3人均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于去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并于去年7月26日被逮捕。(记者董超 任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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