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惠君通讯员郭秋成)7月2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省首例持枪报复袭击法官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被告人王卫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7月,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六塔法庭庭长杨杰英,审理本县村民王卫生与朱某离婚一案。经法庭审理查明,王卫生与朱某属非法同居关系,法庭遂依法判决解除朱、王非 法同居关系,王当时并无意见。大约过了8个月后,王卫生找到法官杨杰英“要老婆”,杨杰英耐心给王卫生作解释工作。去年7月14日下午,王卫生又去杨杰英家闹事,清丰县法院立即组织法警前去制止。王卫生当时就手持自制双管钢珠猎枪向法警开枪,因哑枪未打响,王遂潜入玉米地逃跑。
8月25日,王卫生再次预先藏进杨杰英家。当杨杰英与其内弟走进客厅时,王突然从藏匿处出来,左手持枪对准杨杰英的头部,右手提一包炸药说:“我来找我媳妇,你把人给我找回来。我提包里全是炸药,今天要与你同归于尽。”并企图开枪。这时杨的内弟举起一个瓶子向王卫生砸去。王遂调转枪口朝杨的内弟开枪,击中其胳膊及前胸,使其受伤达二十余处,经濮阳市人民医院紧急抢救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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